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现在国家为了大力支持年轻人创业,国家政策也不断放宽,使得很多人的公司越做越大,为了发展,很多公司都会进行创办分公司。分公司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自己对外进行招聘员工,也可以进行对外进行营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此方式便难以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企业因此进入严重的危机甚至破灭。另外,倘若...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 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而一个公司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保证员工高效率的工作,这在公司法中得以体现,那么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一、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您所能从表面上看到的有些人丰厚的经济收入,其实是因为当事人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角色是比较多的。有可能不止在自己的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自己名下创办的也是有公司的,只要当事人的精力足够充沛的话也没有规定不允许私自创办公司的,但是这些人员都要遵守我国公司法当中关于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可能有人还不理解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结合市场需求的,只要和营业执照上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其具体的经营细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制定,但是总体来说,公司必须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就拿装修公司来说,可能装修公司是和他人合伙共同创办的,因此在登记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一、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


·公司法股权转让怎样规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怎样规定? 在现代社会的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类型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比例持股,拥有股权,当股东想将手里的股权转让时,可以把自己的股份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因而使其他人获得股权,那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董事长的职权行使,另一方面也对董事长的职权作出限制,这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我国的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存在什么问题? 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


·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我们您都知道,注册公司不仅要有雄厚的资金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也要学识渊博,至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个熟知程度。现在政策越来越好,我国不仅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被看好。既然我国企业这么大,那么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公司法设立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所谓发起人,是...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