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二、 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典》第143条)当然是无效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必须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分公司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签订合同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融资租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到,他主要也是通过租赁来获取报酬。您都知道的是,租用他人东西需要支付租金,同样的,融资租赁的方式确实特殊了一些,但是依然需要缴纳租金。那么,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做的都很成功,有很多外资企业甚至都有了分公司,一个企业经营到了一定的顶峰,都会想开分公司得到更多的利润,那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发展城市以外地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乡镇企业由于地理位置、信息传输、企业规模等因素限制, 融资比较困难。很多省市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为乡镇吸引资金。那么,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乡镇企业融资现状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农村 经济和国民经济的重...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2、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合并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为了避免在公司合并过程当中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合并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要求公司在合并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2017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 2、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哪些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哪些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为了城市的发展,就会使城市边缘的房屋拆迁,城市边缘建了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安排好企业拆迁后的后续事宜,那么这个拆迁就是违法的。所以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就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也会用到这个协议。的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


·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 1、变更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方关注的重点。 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