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在单位拖欠工作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索要的。但要想获得工资,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现实中,究竟劳动者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属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推定为没有支付,并可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无故拖欠工资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三、单位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要是劳动者被单位拖欠工资的话,此时索要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了。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后就有可能无法讨要回工资。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 一、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 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有,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会引发一些不小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没有作出约束,导致双方在最后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


·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十分常见。各种琳琅满目的建筑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时,各建筑单位需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踏踏实实的保质保量完成,切不可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来说,在建筑的时候,一定要谨遵相关的原则,我们特为您梳理了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什么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想辞职的话,也就是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的,关于长期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工程使用者的人身以及财产都会遭受到较大的损失,因此,工程质量问题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都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不过在实践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是难免的,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


·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期间,要去鉴定机构提交材料,并接受医学专家的鉴定,肯定要耽误一定时间。对于上班族来说,耽误工作一天就会被扣一天钱,这种事假单位是不给带薪休假的。这样,就产生了误工费。那么,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一、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相应...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后职员被扣除的薪资也就会相应的增多,一般来说,每月职员的薪资都是有短信提示的,若是发现扣除的比例不一致,可以向单位直接反映。 二、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装修过后,最重要的是验收,每一项验收都有固定的验收标准,我们的在装饰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才算是比较合格的如果装修不当或者是验收马虎,给居民以后的生活将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让无数老百姓们头疼以至于不能解决,下面来向您介绍。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方面? 木工工程验收 1、面板的纹路是否基本一致 2、实木...


·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候取消
    现在还没有取消。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