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施工现场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2)经济效益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项目部应在精品奉献、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面下工夫,并同时在生产经营诸要素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理的开支。
(3)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要求。事实上,为了有效协调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现场的诸要素都必须坚决服从一个统一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二、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涉及很多方面,需要优化的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现场整体管理的诊断和岗位责任制的职责落实等。具体实施来说,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建筑精品,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二是彻底消除施工生产中的浪费现象,科学合理的组织作业,真正实现生产经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三是优化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四是加强定额管理,降低物耗及能耗,减少物料压库占用资金现象,不断降低成本;五是优化现场协调作业,发挥其综合管理效益,有效地控制现场的投入,尽可能地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六是均衡地组织施工作业,实现标准化作业管理;七是加强基础工作,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正常有序的可控状态;八是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
三、现场管理的主要途径
1、建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制,实行连锁承诺责任制。明确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各自的承诺内容,工作标准和违诺责任,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压力传递,责任共担,形成一环扣一环,层层负责的连锁体系,结合施工现场及承诺的特点,建立制定既严密又便于操作的企业管理制度,能制定量化指标的都予以量化,能提出考核标准的都予以确定,完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为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的发展。
2、加强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从思想教育入手,狠抓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培训,提高职工的管理意识。采取有力措施,鼓励职工成才,加深对施工现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班组建设,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增加职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的机会,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3、探索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规律和工作方式
(1)抓好施工现场管理,选好项目经理。企业管理要靠管理人员来完成,项目经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人物,是技术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从一定意义上讲,先有称职的项目经理,才会有优质低耗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应变、协调和交际能力,其综合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能否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因此,选好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抓好工程质盆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是规划设计蓝图付诸实际的阶段,做好施工现场监察管理工作,对于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家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是达到工程建设预定质量目标的有力保证。一是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着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不合格建筑产品,坚持走质量兴业的路子;二是做到事后检查与事前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与施工班组紧密配合,促使其做到不合格材料及构配件不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不上岗,无质量保证措施不施工,紧要环节、关键部位严格把关,把可能发生的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不定期分段检查为主,在分段对工程进行墓础和主体结构必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从而形成一定压力,促使工程保持稳定的质量状态;四是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贯穿于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
(3)坚持施工现场验收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永恒的课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它不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严重的质量事故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坚持施工现场验收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这是毋庸质疑的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的保证。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在施工图预结算阶段,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技术措施等四个部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现场鉴证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如不加强控制,在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中,将存在着多种隐患。
(5)全面改观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使每个职工做到遵章、守纪、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采取奖罚措施,推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抓好施工现场管理。除了从思想上重视,技术上严格把关,管理上严格要求以外,还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奖优罚劣同样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
四、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资料,优化建筑工程的内容和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的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监督体系,就能提高我们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更多相关资料,请咨询的律师。
相关内容: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我国的工程质量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把关下,越来越有保障。任何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必须要有专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对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是需要负责的。对于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
·企业新员工入职协议书该怎么写?
求职入职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前都会要求双方签订入职协议,以规范正式入职后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培养等问题。签订入职协议是正式工作前确保双方沟通入职的凭证,也能够更好地解决入职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那么企业新员工入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面跟随的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新员工入职协议书模板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规范公司管理,确保劳动纪律和管理程序运作实施,...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一、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员工正常离职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
·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但是职工受到工伤后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都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可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这样会对事故的处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自身利益。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
·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
要是用人单位想要开除单位职工的话,这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开除情形才可以,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法律依据
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此外,还涉及到相应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并且现在随着我国建筑技术行业的发展,关于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还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