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所以是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总公司是有法人并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的条款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实际存在、持有凭证的损失都可以提出来的。届时是双方拿出损失项目和总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互赔。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交定金2万,定金可以退么?
    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多人还是会自己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那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酒驾: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在现代社会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车了,车辆来往中就难免有时候会
    在现代社会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车了,车辆来往中就难免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你知道如何处理,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办呢,非道路的范围是什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顾名思义是指发生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但要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才能算的上是肇事。此时,如果确定肇事者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都有人咨询我们“徐州市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我们知道,假如受害人被车撞了,假如对方有职责的,是需求根据伤亡状况作出补偿的,假如有稳妥的,由稳妥公司理赔。有的人就会疑问,被车撞了怎样补偿,对方不赔怎样办?今日,在这里我们整理了以下有关于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怎么赔偿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警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方,承当相应的责任,维护无责方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


·交通事故轻微伤
    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所谓人身损害赔偿,其实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只要说在这一过程当中没有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就可以。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关系如果发生转换的话,双方不能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注: a、如果...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