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

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不能,要先确认合同有效,才能请求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本来就是有效的,可以直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要求对方的履行,但是确认之诉是可以作为后续提起给付之诉的依据。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以下内容:1、当事人需要了解合同的发展情况以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是需要具有合同相应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并且自然人签订合同,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是不能亲自签订合同的,应让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根据民法典的一个特殊规定,能够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而非自然人拥有合同行为能力的资格必须是要在依法定程序后,同时,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还必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应与表示行为一致,意思表示不明确,将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合同仍有效是在一般误解情况下,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或在乘人之危时合同不公平的情况下。而在有损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被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合同不会产生效力。3、不可以不遵循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需要明确,合同标的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量,如果没有合同标的,合同就没有了目的性,失去了积极的意义,合同就变成了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果。合同标的既标志着合同给付的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既指合同标的自一开始就已经确定,或者可以得到的确定。二、违约责任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是以下几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都属于违约责任通用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确认合同有效这属于确认之诉,在法院都还没有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情况下,请求对方履行合同,这是自相矛盾的,而且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也有可能认定这份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话对方自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了。先后顺序原告不能颠倒了。



相关内容: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一、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凡是合同,如内容程序合法都有法力效力,违约就要担负责任...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转让合同的同时相对的像债权或者是债务也会同样进行转让,那么,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几种,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几种,有什么法律后果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当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双方对履行的事项谈不拢时,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去结束彼此的争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几种?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合法吗?属于合法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是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


·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现实中,若是需要购买数量较大或者价格较高的商品,此时光是当事人口头上达成一致是不够的,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一般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有一些注意事项。那究竟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1、合同主体资格...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内的公司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国际经济往来活动中。但是由于国内的企业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因此有很多企业在与其他国外公司签订合同时留下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 一、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