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根据租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说明提前退房需支付违约金的,则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对于租赁合同届满之前,出租人并不想要继续租赁关系的,需要提前告知房屋的所有人,此时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任何一方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对于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就通知对方解约的,有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相关内容: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需方): 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乙方供货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说明: 1、以上玻璃为常规版面(L<3660mm),粗磨边,裁切率≥85%,中空大小片按大片面积计算,异形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


·什么是无效合同
    什么是无效合同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4、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合同的形式...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双方的约定订立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订立合同之后,双方的 约定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对于双方义力的履行也就有了法律上的约束。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较多,所以法律了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抗辩权。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吧。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


·签订合同的时候找律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1、协助委托人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而言,谁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合同事务的主动权。这表现在,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其在合同中的表达形式,斟酌措词,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显然,有律师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合同的起草权。2、审查作用为防范合同欺诈风险,合同纠纷律师在签约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此外,签约人的资格也是律师审查的内容,这样做可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未经协商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未经协商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合法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关义务。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