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在我们的身边频频发生,假如我们在工作上班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此时就可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内容,分别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工伤的赔偿,那么像此种情形在现实中应该怎样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以一个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例为主题案件给各位做一下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件介绍:
贾某系某公司的主管,2009年1月前往公司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伤。随后,贾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由于医院抢救及时,贾某只是面部挫伤,腿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对方负全部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疗养后,贾某痊愈出院。但在如何向肇事方索赔以及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上却遇到了两难。因为单位认为他不是在公司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同时公司认为他的损失应当由肇事方承担。那么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二、分析说明:
首先可以确认,贾某在这个案件中享有两个诉权:
(一)因上班途中受到伤害要求工伤待遇的社会保险纠纷诉权
(二)因肇事方引发交通事故给贾某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权。
1、贾某因为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于贾某的伤害,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尽快为贾某申报工伤。贾某也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为下一步主张工伤待遇做好准备。
2、贾某可以同时要求肇事方和单位支付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贾某单位之所以认为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而不是单位承担,也是有由来的。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一种是劳动合同纠纷。所以,贾某可以分别主张且不相互冲突。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例的全部介绍内容了。总的说来,像这类案件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话,由于涉及了两种不同的诉权,因此作为受害者可以分别向法院进行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拒绝对职工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些剐蹭或轻微事故,甚至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事故,都有保险可以在最大限度内兜底,但是,在商业车险实行浮动费率后,如果还是这样处理就可能不仅不会减少损失,反而造成损失更大,那么,2020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实施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新规 出现次数...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交通事故人伤的定损赔偿只需要按照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以及伤残定级后对应的补偿数额进行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


·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一、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因公醉酒驾车,一般是指因公务需要而实施醉酒驾驶行为。在主体上,一般限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严格说来,公务员醉酒驾车应考虑从重处罚,但对于紧急情形下的因公醉驾要区别处理。比如,警察在休息时间饮酒,发现有严重犯罪行为而醉酒驾车追缉犯罪嫌疑人。对于一般主体紧急情形的醉酒驾驶,如见义勇为、救助急危病人等情形下的醉驾行为,都应以“紧急避险”...


·一、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用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3、交通事故...


·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
    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首先注意的是,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果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下,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的(就是上面所提及到的全保费用)。其次也要注意的是,我们也可以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假如人民法院是要采取例如保全的措施情况下,我们是能够责令申请人成功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是不能够提供担保的,然后就可以裁决判定驳回申请了。接着是关于缴纳费用的多少问题了,...


·祖宅只能继承不可交易吗?
    祖宅只能继承不可交易吗?祖宅是可以继承也可以交易的;但只针对于土地上面的建筑物;首先接受祖宅转让的对象需要满足的要求:①必须与转让方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②受让方没有其他房产,且必须要符合当地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二、农村的祖宅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呢?如果双方满足转让要求,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办理自建房转让的相关手续:①转让方需要向村集体一处转让申请,征得村集体同意后,并且要求村集体开具相关的转...


·我们知道,在道路上车辆非常的多,只要稍微的出现乱停车现象,就
    我们知道,在道路上车辆非常的多,只要稍微的出现乱停车现象,就会导致堵车,道路被堵的水泄不通,交通道路秩序严重受损。若遇到刚好有救护车抢救病人,路况又堵,抢救推迟等情况导致病人死亡。所以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国对违章停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违章停车拖车费要交吗? 一、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1、依据《交通法》90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是100元。 2、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有哪些 1、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看驾驶人员主观上和客观行为当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的话,肯定是需要驾驶人员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