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用人单位是必须解决劳动者的保险问题。这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必须尽到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帮员工缴纳保险,首先可以提出仲裁,其次员工如果进行离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员工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的补偿给员工。



相关内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判?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型经济犯罪。我国经济领域打击犯罪的活动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些典型经济案例也层出不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判?普通民众对于这个问题还都比较陌生。下面我们就带领您学习一下我国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行使达到一定公里数之后,就会报废,成为报废车辆,这样的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对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我国是作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认定关系到,将来的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由此可见重要性。而此认定也并不是全然让交警臆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来进行判定。接下来我们就在此为您介绍责任的判定以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给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解释中规定: 1.每一个自然人个体可以因为遭受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身体权利等侵害,向法院提起相应的精神赔偿,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2.而受害人一方或者和因伤致死的死者亲属等遭受精神...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到,因为本身这种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多数情况下,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既包括醉驾造成的后果和所面临的刑事责任,都是没有后悔的机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一、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是的,查到后直接吊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员受伤,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专业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进行赔偿。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二)意识消失; (三)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四)社会交往...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责任,在确定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残废,那么其赔偿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依据法律的规定,醉酒驾车,开车人要被追究法律的责任。而醉酒打人,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使他人有轻微伤害的,需要被追究民事责任;另一种是是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了,那么,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属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然后向当事人作出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就想能够尽快的知道结果,这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进行了要求。那到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通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