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法律上可能对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规定的也不是特别的详细,绝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活动前期都会进行预备的,像是有些刑事案件之所以到最后侦破起来特别的困难,那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前期设计的整个犯罪方案都是比较高智商的。



相关内容: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122-125条) (一)地点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五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说明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而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每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其实也就是侵犯的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当然也会存在不同的犯罪侵犯相同法益的情况,但由于在其他方面的不同,因此才会规定为两个犯罪。那其中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所判主刑的刑期确定,当然,这也是有期限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讲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如果是缓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此时又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如果需要受到处罚的话,具体又是怎样对精神病人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任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犯罪也是分为了中止、未遂与既遂的,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对犯罪形态做出判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未遂该如何判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


·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
    毒品的存在不仅影响吸食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严明禁止公民吸食和持有毒品。为了能有效的扼制毒品交易的泛滥现象,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毒品交易等活动作出了约束,只要超出规定即按照吸食持有毒品罪论处。那么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一、新刑法对吸食持有毒品罪的规定 1、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减刑,指的是判刑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