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二、具体的罪名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拥有了一定的权力的话,可能会把持不住再受到一些诱惑之后就会情不自禁的来用手中的权力获取自身的一些利益,这在刑法当中是绝对不会允许的,为此也在多个章节当中规定了一些类型的犯罪处罚。


相关内容: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楼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鼓楼区的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鼓楼区人...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等等。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出于司法经...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划分的,按照主体客体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话是分为危害性货币管理的犯罪,还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机构 的犯罪,最后就是危害金融业务的犯罪,相关的其他划分知识在下面也会一一介绍。 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法官或者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因此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得,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介绍。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1、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 我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条件中存在的问题,如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界定不明,对非...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
    一、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就是逃跑的时间段不一样。 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机会逃跑。 2、在逃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


·判罚洗钱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判罚洗钱罪的标准是什么? 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是一种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而通常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么法律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呢?以下是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