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间限制的。《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即,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仍应再延长三个月,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这一点在实践中应准确把握。二、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在购房后双方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合同中开发商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交房,同时购房者也是需要及时的交齐购房款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规定义务后另一方是可以申请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此项权利时必须要保留好催告的证据。



相关内容: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具体的理由如下: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一、长沙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
    一、长沙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为落实长沙楼市调控“923”新政,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规定:非该市户籍家庭在长沙购首套房,个税或社保需连续缴满24个月。此外,9月23日之前不动产业务预约成功的,按“520”限购政策执行,之后的严格按“923”政策执行。该通知指出,在长沙市无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满24个月,方可取得购房...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算二套房的, "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购房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办银行按揭 买房贷款...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二、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 一、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要拆迁需要怎么样...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房产的类型有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两种,而且对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很多区别和不同,首先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在进行买房时,了解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能更好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所以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一下了解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吧! 一、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有哪些?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凭证,是由房屋登记的相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的他项权利和我们日常所说的房产权意思有些相近,但不是完全一样,房子的产权是一种所有权,而他项权利则除了房子的产权人之外的人员对于房子的所涉及的权力。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


·房子被违法强拆了有什么好办法
    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八)对...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