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1、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3、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2、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1、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2、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在取得相关抵押登记权证后,根据借款合同才能发放贷款。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这一问题整理得相关资料,在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文中给出了四条回答,设定抵押要合法,抵押条件要具备,价值认定要合理和抵押登记要合规,对于以上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由每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制定的,那么2017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政策规定打消了他们在这里大赚一笔的念头。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进行房产市场调控。那么我们刚过去的新房产政策在购房政策上都有什么变化呢?请看下文。 一、购房新政策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出一个价格,而不是一方说了算的价格。真正做到土地住房征收补偿依据市场、依据法律的合理、公开、公正的补偿目标。通过公开...


·抚养费可以异地起诉吗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
    抚养费可以异地起诉吗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前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要求拒付一方支付本该支付的抚养费。2、原告可以在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因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因为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争吵;所以本质上原告应该到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的法院去起...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


·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