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 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刑事案件与民事上的诉讼时效类似,当犯罪经过法定年限后,就不再追诉,虽然犯罪具有可罚性,但是经过一定年数后,犯罪再进行处罚的意义就不大了。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招摇撞骗罪过程中盗窃的怎么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过程中盗窃的怎么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盗...
·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也是会得到减刑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不满足减刑条件肯定是不能得到减刑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 可以不批捕,前提是没有罪;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
·经济案一审三年二审改判缓刑可能吗 经济案一审三年二审改判缓刑可能吗可能的。缓刑的前提之一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所述情况,如果不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可能被二审法院判缓刑。二、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 一、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 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里有明文的规定:凡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并且结案的每一案件,都应该是做到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为案件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充分正确,并且写出关于是否起诉的意见书,和所有的相关案卷材料以及证据一并移送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检查员最终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
·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缓刑期满应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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