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

一、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不分割财产先离婚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之后双方协议之后再分割财产即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分割财产虽然是离婚的夫妻非常重视的一件事情,但是分割财产却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如果不分财产也是完全可以按照原有的流程将婚姻关系结束的,在正式离婚了之后夫妻再经过慢慢的梳理和计算并将财产合理分配完全是法律允许的。



相关内容:

·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


·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是否存在抚养费一说一直是个社会热点话题。很多人想知道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赋予了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男女在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此时的子女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的。也就是说在父母分手之后也需要同时对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不过这个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


·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候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如今很多家庭在出现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财产的纠纷,因此都会起诉离婚,通过法院也就是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婚姻法重有关于离婚财产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会如何判决?
    在诉讼离婚中,一方不愿意到法庭现场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法院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但这个对于最后的判决是否有影响呢?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吗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是可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对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
    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实际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很多人却不清楚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 一、什么是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


·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才能申请赔偿 。但有例外: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可以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直接起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