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我们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土地出租的特点: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过程中没有流转,仍然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当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承租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与转包的唯一区别也是根本区别;最后,由于土地出租并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无须经过发包人许可,只需要将出租合同向发包人备案,这与土地的转包备案异曲同工之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5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综上所述,在以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以及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的相关内容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解说,对于出租的登记机关只需要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做报告即可。我们整理得以上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所需的帮助。
相关内容: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人口的不断壮大和生产结构的改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就有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再转化为国有土地以进行重新分配的的需求。当然土地征收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而这些补偿和安置都将写入土地征用合同中,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最新的土地征用合同范本。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农村土地赔偿现在已经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大事。政府为了发展建设,经常需要向农村地区征用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由于字数过多就不一一赘述,为您整理前面几章内容文件供您阅读。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呢?今天的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律师诉讼费的内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国家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针对土地的一些政策上,您还是有必要做一些了解的。例如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权的年限是有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以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其实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


·合同纠纷案件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的方面有哪些?
    合同纠纷案件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的方面有哪些? 合同纠纷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的工程设施被建立,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土地有些事农业用地,有些事园林用地,这些土地的征用是要对承包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


·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这个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而在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土地的情况出现,土地征用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征地补偿就是为了减少土地所有者的损失,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那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


·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有些人因生活在异地,且因工作或者生活的原因而不方便回到原居住地办理补办手续。那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身份证丢了是否可以在异地补办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


·对于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士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公民若使用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即使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深圳居住的居民,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快到期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那么具体来说,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