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分居期间债务该如何分

离婚分居期间债务该如何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所有合同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内容。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发行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欠债不还能报警吗
    欠债不还能报警吗?怎么要回欠款?一、欠债不还属于什么案件 欠钱不还,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报警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就属于婚后,此时产生的债务,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后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该如何承担这部分债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把。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1、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2、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钱的利息,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在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刚好为高利贷的界限。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争议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争议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只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故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代位...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存在的,二者密不可分。其中债权人就是拥有财产并把财产借于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就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债务人。但是有些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转让给他人吗? 可以是三方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欠条,也...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有网友咨询,称朋友向自己借钱,到期仍不还钱,由于借款人迟迟不肯露面,只能联系上他的妻子,试问能否起诉要求执行其妻子的财产呢?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地做出解答。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自己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配偶名下有财产却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并不顺利。一、...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 二、法律依据 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