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了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均为侵权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既为专用权,当然是注册人专用,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而将禁止权的范围扩大到类似商品及近似商品,则完全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商标表示商品出处的使用。所以,任何人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为假冒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也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做此规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护那些在市场上比较著名的商标,因为假冒这些商标的商品比较易于识别;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利益,因为有些假冒商品与正牌商品的区别很难分辨的,若因销售者缺乏这种分辨能力而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在有些时候是不公平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是指在注册人既不知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擅自制造一般是指与注册人之间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委托印制关系,但在注册人的授权之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是禁止买卖的,所以销售上述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一第实际上是一个包容条款,即将前三种行为之外的,且对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以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规定的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文中为您提供了四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通常情况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太严重的话,那么就会涉嫌犯罪,那么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了。
相关内容:

·头像商标了抢注应该怎么进行维权
    头像商标了抢注应该怎么进行维权遇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对赔偿数额双方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


·侵犯商标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凡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符合条件者皆可自诉。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如果由公安部门处理,一般都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刑诉法》修订版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类型:第一类为被告知才进行处理的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据证明的轻微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除重婚案、遗弃案和故意伤害案等3种以外,还列举了侵犯著作权案、假...


·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当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之后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就比如: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


·职务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原则
    现在申请专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大家不一定都了解专利权相关的归属问题。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务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的几种情况吧。发明创造行为是一种事实的行为,不是一种法律的行为,一般的自然人都是可以进行发明创作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是职务发明或者是非职务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属于实际的完成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批准以后,这个发明人就成为了专利权人。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每个...


·作者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作者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为:提交相应的材料;交纳登记费,应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登记办理期限,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


·商标权质押在哪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商标权质押在哪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给权利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例如转让,抵押等。那么商标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一个?如何进行商标权质押登记?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一个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二...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一、专利?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一、专利有哪些分类,不同专利类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引证商标要素主要包括商标申请日期,注册人基本信息,注册号,商标代理人基本信息,商标类型等内容。引证商标就是驳回你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期间要经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过程。实质审查就是审查商标有无在先相同近似,所谓引证商标就是审查员找到的在先相同近似商标的证据材料,将其附在商...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呢?现实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 (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侵权复制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