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假冒伪劣商品)、少量的名誉制裁(如警告)及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虚假注册等类型的法律制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那么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证人证言;

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⑤当事人陈述;

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有关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流程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行政处罚遵循或者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规范,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一般为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相关内容: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


·因为疫情期间放假有工资吗
    因为疫情期间放假有工资吗?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


·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清楚注意事项,那么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聘用合同又是什么呢?顾名思义,聘用合同是签订的一种协议,是劳动者和聘用单位之间签订的,所以,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几种合同。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关于合同的知识吧。 一、聘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岗位聘任不能缺失。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 二合一 的合同。岗位聘任期...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混凝土工程非常重要,属于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建设方会在混凝土工程结束后,组织监理机构对其进行质量验收,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总结归纳的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一、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是有工资的。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职工享受婚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工资,应视同员工出勤对待。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探讨一下。 一、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疫情期间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资的;2月3日至2月9日,这段时间,属于延迟复工期,延迟复工从法律定义来说,并不属于春节法定假期,而属于停工期。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加大,在贫困地区,很多孩子都没有受到教育的机会,为了生活不得不走上出去打工的道路。但是16岁以下的工人,都被称作是童工,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雇佣童工的,那么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工...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1、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有哪些 1、自质量保修期起计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中约定的保修义务履行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