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 一、引发争议的起因
以往审核工程概算时,征地拆迁费按一笔数(不列明细)列入概算汇总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包含了征地拆迁费;在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审核过程中只单纯计算征地拆迁劳务费形成一总价列入工程概算汇总表;上述所谓的争议也就无法暴露出来。在审核“2013年公交专用道某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概算”时,因“2013年公交专用道某站改造工程概算”已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未包含征地拆迁费,因此建设单位在报送审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要求补计这部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就同时出现了征地拆迁劳务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如何审核该两项费用,成为审核单位与被审核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
二、争议分析
广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城建财政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穗财建[2010]151号)第三条征地拆迁劳务费是指实施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实施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供征(借)地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管线迁改等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劳务活动所得的报酬,由建设单位向其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列入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总概算,由财政性资金安排支付。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这两份文从逻辑关系看征地拆迁劳务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并不重复,从费用构成和费用的基本任务看存在着重复的内容;经咨询拟文单位,拟文单位表示穗财建[2010]151号文中的劳务费与财建[2002]39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存在重复,但未发文说明。
三、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存在的隐患
2012年6月28日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了一份会议纪要(总工例会[2012]3号)明确了征地拆迁劳务费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一部分,不能重复计取,但未明确两者费用应该如何计算;事实上按上述文件计算征地拆迁劳务费明显比建设单位管理费高出很多,因此造成审核这类费用时仍然是模棱两可,加上该会议纪要对外没有执行权,对被审核单位没有说服力,因此严重影响审核时效。
四、彻底解决争议的思路
1、重新颁发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迫在眉睫。由于〈广州市本级城建财政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试行)〉(穗财建[2010]151号)试行期是1年,现已超出试行期限,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该标准明显偏高;因此重新颁发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制定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的思路。首先明确劳务费的基本任务,尽量规避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基本任务,如现状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计算并审核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动迁、搬迁、拆出工作及补偿费等费用发放,丈量分户面积,清点各类附着物,处理用地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等。其次按投资或规模分类,如基础设施项目(属市、区、县财政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劳务费标准可以相对底一点。最后制定费用标准,可考虑按单位面积、户数等来设定劳务费单价上限;如住宅5000元/户,厂房15元/平方米、非厂房50元/平方米、耕地3元/平方米、非耕地2元/平方米等;再通过招投标竞价机制确定劳务费结算价。
对于征收拆迁劳务费和管理费这样的问题,政府必须有相对的规定以及标准, 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 一样也有标准,广州人民并不需要担心领土被征收却没有任何说法以及补偿,也要解决了拆迁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这也是对政府的一种监督,政府相对的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定,达到标准,如果有没有遵守的行为或者没有达到标准,拆迁工作人员有权利起诉政府,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或者其他的设施,还有公路、铁路、码头等用地都属于工业用地。既然要使用土地,就会有使用期限的问题。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


·一、房地产中介劳动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房地产中介劳动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要通过招投标才可以进行的,早已不是当初的无须招标直接拿活的模式。在招投标中,投标者比如一些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一定是最为核心重要的了。那么,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编制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技术投标文件编制基础工作 1、我们拿到招标文件,从头开始审阅到最后,把感觉有问题的地方做好记录,譬如本公司对标书上的哪些要求做不到,或者做起来有困...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 1、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单件性、周期长且管理部门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预决算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涉及建设单位,还要涉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勘查、设计、购货、施工、监理等多个法人单位。而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方面都存在市场要素体系不健全,项目交易的方式、手段不规范,法律法规不...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


·我国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
    对于在一线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来说,工作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受伤的工人要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要求,单位不积极配合的的话,工人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工伤鉴定。按照规定,当地社保部门是负责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呢? 1、工伤鉴定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鉴定完成之后,约30天内可以进行赔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2023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有关部门会依据事故的级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有不同的质量事故级别,那么,你知道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吗?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


·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毕业求职,毕业生如果通过企业的面试,即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在进入企业时应办理入职手续。现实中还会有一些异地企业在本地有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被这些企业录取的毕业生就要办理异地入职。那异地入职是指什么?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而异地入职则是指员工与工...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