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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

二、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满足共同犯罪的要件。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全部满足上文所提出的全部要件。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的是在同一个时间里对某个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犯罪人。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因其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

2、共同过失犯。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是共同犯罪,也没有成为共同犯罪的可能。

3、共犯过限。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原来的共同故意范围,而为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对于过限的行为,我们并不认为它们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应当单独对其担责。

4、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一个学理概念,指的是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因为利用了他人,所以其实该利用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人,所以法律不把间接正犯当作共同犯罪人来看待。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共同类型的犯罪,比如说两个以上的责任人主体共同的进行盗窃,但是这种要想构成犯罪的话,必须要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没有共同去盗窃的,这样的一种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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