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前期工作
1、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2、确定回迁涉及几种备选户型。
3、准备拆迁协议文本
4、确定拆迁安置政策
5、确定人员、片区,分片包干,着手入户对接准备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方案政策,吃透政策,领会精神,准备入户对接工作。
7、对因批准翻建确需测量的,进行实地测量; 8、对于因离婚、去世、继承等原因,且不存在争议的,确需申请变更户主姓名,提交相关证明书面材料。否则,按原房主继续登记。
9、推选拆迁安置工作居民监督小组
二、中期工作
1、发布拆迁公告。
2、由于该地区房屋平房多为危房,明确实施统一拆迁。
3、工作人员入户工作,到户见人,耐心讲解政策,接受咨询,分析每户情况,帮助各家各户拆迁、算账、选房。使居民认识到拆迁的形势和政府的优惠政策,讲解政策,解答疑问,帮助居民进行参谋计算,促其积极拥护拆迁。
逐户登记水、电、暖、气、有线、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并开具登记单,户主签字,
4、签署拆迁协议;并申报拟选户型。
5、在协议期限内,腾空房子交院门(楼房交进户门)钥匙,由相关工作人员查看房屋现场清楚验收,并接受钥匙,开具《拆迁验收单》,注明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字。
6、依据时间《拆迁验收单》先后顺序领取选房数序号和确定奖金数额,并上墙公布户主姓名、交房时间,验收人等。
7、持《拆迁验收单》,按选房顺序号到结算处先领取奖励和临居费,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至结算处。
8、回迁安置户根据《拆迁验收单》注明的时间顺序挑选楼房。选楼以每半天为一个单位组进行,每个单位组内时间在同一分钟内的,进行抓阄确定挑选楼房的先后顺序,并开具楼房挑选单、注明挑选顺序号,后续顺序号自然顺延。
9、根据楼房挑选单和选楼先后顺序号,在展板前依次挑选安置楼房的楼号、楼层、单元号、车库等。车库直到挑选完为止,储藏间和单元相对应。挑选楼房的户型必须在自己所报户型中挑选。
10、被拆迁户必须按各组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指挥部结算,结算将根据所选房屋情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进行结算,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及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结算,开据《德州市房屋拆迁结算清单》,经办人签名;
②《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复核完成后,被拆迁户房主本人在单据经领人处签名并按手印。《拆迁验收单》和户主本人1份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存档。户主已经因离异、死亡、继承等情况同意变更无异议的,按新房主。
④被拆迁户持《拆迁协议》、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结算清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到指挥部财务处领取剩余补偿款转账支票,或者在三日内缴纳不足部分房款;被拆迁户出具收款收条(统一格式),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存档。
⑤领取购房凭证;被拆迁户持支票到银行领取拆迁补偿。如拆迁补偿款不够所选全部楼房款,拆迁户必须现场打欠条,并在三天之内交清欠款后,方能领取购房凭证。
结算兑付完成。
三、后期工作
1、兑付完成后,进行材料收集、汇总、整理,逐户健全档案。
2、认真梳理,做到每户、每帐、原房、新楼相符。 3、组织监督建设,组织回迁交房。
4、接受居民咨询,解疑答问,结算拆迁资金和安置资金,安置户数,面积等。
以上内容分三部分讲述了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从早期、中期以及晚期三个方面阐述了工作流程。拆迁问题相对复杂,一个正确的流程可以保证工作顺利展开,同时也加快拆迁的进度,有计划有准备的安排安置工作。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相关内容: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节假日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兴奋的一件事情,因为节假日您可以忙着自己的事情去休闲娱乐一下,但是有的时候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


·劳动纠纷要在什么时候举报投诉?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劳动纠纷: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录用和招聘童工。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等,用人单位违反工作...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首先协商,然后仲裁调解,最后起诉来进行判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种。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上,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再到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同时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那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一定要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引起重视。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或变更用工与被用关系时,不是依据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但符合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该企业提供有偿劳动,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状态。事实用工与被用...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有以下6个方面: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2.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3.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订立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常识劳动合同是劳动...


·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
    现在不少农村青少年早早就不读书了,去外地挣钱谋生,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企业上班的情况很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该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而未成年工还没有达到十八周岁的成年标准,那么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这方面的知识。 一、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 已满十六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但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