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一、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

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还是非常复杂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因为出错就容易产生冤假错案,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犯罪一般只要走的是诉讼程序那么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处理完,但对于这个时间也是有法律限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办理,而且不同的阶段所要给予的时间就会不一样,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流程的。



相关内容:

·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聚众哄抢的事件,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可能只是拿了一点东西不构成什么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这样想的话就完全错误了,我国现在对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针对铁路运输物资和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现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再也不可能让人趁乱聚众侵吞他人财物以及抢夺自然资源以谋私利,下面就详细的讲解法律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规定和对具体问题的解释。 《...


·涉嫌擅离军事职守罪会判得重吗
    涉嫌擅离军事职守罪会判得重吗?擅离军事职守罪判得重不重取决于犯罪情节,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指造成战斗失利或者战役严重受挫的,贻误重要战机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重...


·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年半, 缓 刑1年,意思是如果一年内没有犯罪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有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话,则此时作为刑辩律师,一般都是会在法庭上面出具辩护词,发表一下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


·严查麻将赌博,什么情况构成赌博罪?
    有一文娱方式打麻将,在中国,很多人都把麻将当做一种娱乐房叔,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的道理人尽皆知,但是很多人却是明知故犯,那么打麻将是聚众赌博仍是文娱方式呢?严查麻将赌博,什么情况构成赌博罪?请看我们讲解。 严查麻将赌博,什么情况构成赌博罪 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判处三年以下额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能判缓刑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能判缓刑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的情况下,也是可能适用于缓刑的,民事赔偿是能否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事部分的处理,原则上不影响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例如,刑事部分不上诉的,民事部分仍然可以上诉。反之,也可以。因此,刑事与民事,性质上是分开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


·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


·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二、询问证人的程序...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
    拘役缓刑期间限制都有哪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罚款处罚。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