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不?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不? 一、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三) 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
节日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
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问题上,不一定每个人都很清楚。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要准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行文至此,相信您都清楚了吧,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是没有加班费的。而此时要是主张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么也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那么此时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了。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一、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比较常见的情形就会到了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而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不止这点。那到底还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


·没有任何员工福利待遇犯法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等法定的福利和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等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公司或者企业自身根据经营情况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没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自行制定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


·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工伤赔偿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属签字生效:1、工伤职工本身已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相应民事行为的;2、工伤职工委托的;3、不属于上述一、二项情形,家属签字之后,工伤职工收到了协议书,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的网络基础;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五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数字信号,传输速率可达100 Mb/s以上。 (3) 音乐...


·工作中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腰间盘突出一般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规定中也没有说腰椎间盘突出认定工伤的规定。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扭伤了腰,造成了腰间盘突出,应当是工伤。但如果以前有腰间盘突出的,工作中旧伤复发,不属工伤,应当按医疗保险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单位工程是由众多分部工程构成的,像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都属于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展开。其中分部工程的验收非常关键,其全部合格,就代表单位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一、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


·钢结构工程施工流程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施工流程是什么 钢结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屋架、屋面板及屋檐板安装→墙面板安装→钢结构涂装。 一、施工放线 (1)、按照设计要求,根据图纸要求,配合土建单位将标高、轴线核实核准。 (2)、施工前用经纬仪复核轴线,并用水准仪确定标高,并用墨线在不易损坏的固定物上作好记号,注明标高,并做好记录...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当年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