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这些规定的基本法理是: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双方生效,对外不能对抗债务权的债权主张。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互负连带责任,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在《婚姻法》中,充分体现了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份额,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该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同样,经法院判决、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因为作为审判组织的法院也不能借助公权利来干涉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不少人自然而然的认为,债务产生于夫妻结婚之后,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一定是共有债务,而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另一方承担部分。但其实婚后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既然债务的性质不同,那最终离婚之时,其实并不一定就需要另一方也要承担的。



相关内容:

·开发商跑路 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
    开发商跑路 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 不可以,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 二、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人提供齐全资料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相关资料: 一、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清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很多, 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首先在诉讼阶段时间的漫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变化无法把握,致使在清收过程中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并且收回债款的可能性有多大和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都是无法预计的。 第二,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现存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限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法律中规定,一般在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的保全是为了有效的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何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当事人可能会违法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按照具体的步骤起诉,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


·贷款没还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款人需要拿着户籍证明去办理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原来的户籍地申请转出户口,最后拿着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网贷逾期,是指我们在进行网贷之后,到期没有的及时进行还款。这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是一定要记得及时的进行还款的。另外,对于如果真的是发生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判断呢?一、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可以,由于网络平台不是互通的,还有很多平台可以借的,你只要不在一个软件里的平台上借,但是你得考虑一下自己怎么才还得起,逾期不还...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一、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这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