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是我国相关国家机关为建筑行业所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相当复杂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并且建筑行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其具体规定。它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力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请您往下阅读。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477号公告,由中建集团牵头主编的《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被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90-2010。该标准是中建集团主编的第一个国家行业标准,其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建筑工程在检测试验方面的空白,同时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二、具体规范内容1、工具式脚手架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使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外挂防护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3、附着支承结构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4、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5、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6、架体结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7、竖向主框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8、水平支承桁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架体高度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护栏)轴线间的9、架体宽度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架体支承跨度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10、悬臂高度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悬挑长度指架体水平方向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防倾覆装置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11、防坠落装置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升降机构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有电动和液压两种。荷载控制系统能够反映、控制升降机构荷载的装置系统。悬臂(吊)梁悬挂升降设备或防坠落装置的悬挑钢梁,一端固定在附墙支座上。上下运行的非常设施工设备。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的详细介绍,这一规范在作为行业标准的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文件,建筑行业应该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还对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的问题存在疑惑,可以咨询的石家庄律师。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并且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事故的话,会由挂靠者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证书挂靠本身并不是受到提倡的行为,如果被建筑主管部门发现...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


·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作为劳动者,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工资了。除了正常的工作日,加班对于现在的上班族来说也是十分常见的。加班意味着劳动者付出了过量的劳动,按照法律也理应获得额外的工资补偿。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你的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此,广州市政府也专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国家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要求,在租房人的入户、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方面均制定了新的规定,那么,广州市实行租售同权后果是怎样的呢?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子良好教育...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包括什么呢,它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又是怎么阐述的。看看以下的说明,就会知道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


·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保护劳动者,劳动者也享有了很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基于工伤的严重程度,被分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么?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这个问题将会在本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缓刑属于一种刑罚制度,不同于有期徒刑,因此宣告缓刑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