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开店和创业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只要是结为夫妻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用于基本生活上的金钱利益都会被算作是夫妻一起努力赚取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扩展资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臵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7、婚后购臵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只要成为了夫妻就会以一个家庭整体面向社会生活和相互支持,所以一般的开销都是以家庭作为中心的,所以夫妻在此期间赚取的钱财都可以当作是为了支撑生活的收入,除非是约定好的形式否则都会在离婚时将其部分的财产都作为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相关内容: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结婚就居住在一起的本质就是非法同居,不过这两种行为一般都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的解释,非法同居是一种误读。因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被人们成为非法同居。同居在我国分为三种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双方均未婚,同居就不会触犯法律。但是...


·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伴侣继续。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继承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则上也遵照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财产继承事宜,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无生前订立遗嘱的意识,又或者是事故来得太突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实践中...


·老公出轨孩子应该判谁抚养?
    要是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话,可以说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很多,而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那究竟老公出轨孩子应该判谁抚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所以,如果再婚的一方之前就是协议离婚,那...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还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那其中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


·一、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时效是多长时间?离婚时一方隐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至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确认夫妻七分割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 抚养费跟再婚没关系,还是承担义务的一方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 因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我国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发展肯定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我国所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本意是在于能够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全部都要遵守国家各种的法律制度,现在有些民众其实对于国家赔偿也是比较关注的,有人所好奇的问题是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上是必备的。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预交申请费。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