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一、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1、在起诉前,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对方转移的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基础。

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起诉中发现的财产,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但是起诉后,就“打草惊蛇”,对方会更加有目地、更加迅速地转移财产,一方想查实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一举进攻,火力全开。

2、举证对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的唯一情形。

现实中一般包括:一方的银行账户有大笔的转账或支出,对资金的用途及去向,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一方出售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包括已经在中介或网上放盘,跟潜在的买家洽谈,收受了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甚至房屋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一方擅自将家具电器或者家中值钱的物件搬走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包括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以及各种过错,争取多分财产,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2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原则之一。

对无过错方倾斜分割财产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通常最多为百分之十,即无过错方最多分得共有财产的百分之六十,过错方分得共有财产的百分之四十,双方的差距达到百分之二十,相当于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了。

但是,也有很多案件中,共有财产还是平均分割,法院判决过错方另行支付赔偿给无过错方。

建议无过错方(受害方)在起诉时同时要求过错赔偿和财产倾斜分割。

此处所说的“过错”,通常是指感情上的出轨,身体的背叛、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嫖娼赌博乃至吸毒等恶性。

4、举证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以财产抵扣。

若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不强,或者诚信很差,甚至已经(日后可能)不知所踪,建议受害方要求法院判决从共有财产的分割中抵扣,而并非过错方直接支付。这样可以避免无法执行落实的风险,保障受害方真正得到赔偿,实际上也减轻了过错方的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财产倾斜分割。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宗旨,在离婚诉讼中,更是如此。具备抚养条件和意愿的一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除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在日常相处中维系与孩子的亲情外,客观上也对财产分割有利。

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2号)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是原则之一。

比如说,男女双方都争取房屋的产权,那么法官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让孩子继续在原有房屋内生活(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地点和环境,也是离婚案件处理抚养权不成文的规定)。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都是留给孩子的。在法官的内心深处,肯定也受到这种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以财产倾斜分割的形式来保障孩子成长的物质需要,来弥补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6、抚养权方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财产抵扣。

一方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可争取让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抵扣。

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则法院通常会判决按月支付。但如果对方在经济上完全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或者对方日后可能不知所踪、难以联系,法官也可以判决其一次性支付。

在此基础上,抚养权方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抵扣,无须对方直接支付,一方面避免无法执行落实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对方的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0号)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7、击中对方的愧疚心理、唤起对方的道德感和对孩子的责任感,争取对方在财产上让步,或把财产赠与给孩子。

综上所述,一般的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的都是会将二人原本有的财产平分了,这样才能够说明夫妻的平等身份和当初一起获取收入和生活的付出,但是当存在过错或者的确需要给一方额外照顾的情况时也是会进行偏袒的,这种相对的平等才是符合道德的。



相关内容:

·小孩抚养法是怎么样的?
    小孩抚养法是怎么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 (1)工资、奖金; ...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一、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离婚上诉书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财产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他们对财产难免也会有争执,而且也希望各自有更好的主控权,而我们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呢?我们需要对此了解一下,对已经结婚或者未婚的人都大有好处,下面让我们来为你们解释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有的人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夫妻经过沟通又和好,这样的情况下就萌生了撤诉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方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很多时候,离婚并非是双方都自愿都同意的,而这个时候,单方想要结婚婚姻关系,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起诉离婚也是目前市面上最为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那么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事实上,分居是离婚的一个条件,却并非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分居证明,只需要有相应的起诉理由,法院就会受理。 ...


·离婚私闯民宅怎么处理?
    离婚私闯民宅怎么处理?离婚私闯民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初办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会认定用成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这个罪名,他的定罪标准在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经过教育仍然不退出该住宅,严重的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二、私闯民宅打人,包括情形哪些情形?(1)、如果行为者气势汹汹地闯入打人,主人不会同意其进入,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