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1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已经生效就代表着当事人必须要进行履行,但是对于生效的裁决有任何异议的那么就可以马上提出抗诉,只要所给出的条款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得到维护自己利益的机会,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相关内容: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1、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


·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工程质保金比例是什么?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具有其最低保质期。工程质保期时间内如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寻求补偿,这也是对使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那么,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就相关问题为您做相关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无论哪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工人受伤在工地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双方协商
    工人受伤在工地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头直接找一些工人进行工地现场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工作服、证,很多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难以形成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等书面...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要就是为了招聘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个部门,对于人事部经理应该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是非常的熟悉的,那就来了解一下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两者是统一的关系。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同母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却被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缴纳社保,这就造成社保和劳动关系的分离。那么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下面让我们给您讲解下吧。一、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签署劳动合同,然后才会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办理社保关系的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


·劳动保密协议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劳动保密协议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 位,要求其不...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是受伤员工都需要去做的一项鉴定项目,工伤鉴定的作用,可想而知是为了证明工伤的程度,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对于一些严重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来说,赔偿的快速到位有利于治疗的及时,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多少。 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