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是什么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上文就是征地拆迁法律问题。一共包括六条,这六条在各方面对征地拆迁做了规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上文的阅读,应该对于征地拆迁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洋芋优良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设工程行业,那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了,甚至出现了每年增长的态势,那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请随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综合考虑土地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费用的,具体的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市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最新出台的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和之前的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六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
    一、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充足的应当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刑。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


·法律规定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
    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2、处理违章,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律我们就带您来了解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地的征地工作越来越频繁,而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就成为被征地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国家针对征收土地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如何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哪些都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一、政府征地补偿项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


·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