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提交其相应的审批文件。二、杭州公司注册地址申请变更登记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三、办理机构代码证准备材料材料:批准成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批准成立外地驻蓉机构的文件和登记证复印件;其它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均为正本复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做相应的录入、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由市代码办审验后赋码 申请人在质监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完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变更手续和新办手续差不多,因为行政管理区域已经发生改变 若你的办公地址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不符合,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那属于无证经营四、办理地税所需材料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在??? 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 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申请,经受理人员审核并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到发照领取《税务登记证》。在注册登记后,如果当初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地址发生变更是需要去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因此对于杭州企业来说,熟知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我们所述,办理变更流程是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等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土地承包在农村是非常多的,也是很常见的。农村的一些年轻人认为出去外面打工能挣的多一些,认为外面的挣钱机会多,这样土地就得承包出去。土地承包是要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双方就的签署合同。签署的合同可以很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那么,如果一不小心把签署的合同弄丢了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也是很有可能发...


·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们对回迁房的定义都不陌生,回迁房主要是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国家对征收土地的使用者赔予的房产。很多人不太清楚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以及回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跟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一、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多占的土地应当退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关于这个疑问,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跨省变更的。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


·一、农村承包土地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承包土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承包土地可以转让,在转让时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1、《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48号文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政策依据:《税法》、《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


·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
    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 一、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 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


·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中生活中,为了为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条件有些时候一些土地房屋等往往需要响应征用。在征用土地时,对于苗圃地来说还需要另行赔偿。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来说与土地征用赔偿有着显著地差异。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吧。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每个地区耕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没有统一的标准,苗圃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跟其他土...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 ...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征地拆迁越来越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些“钉子户”不愿搬出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园,因此搬迁户与拆迁方之间会出现好多纠纷和摩擦。那么出现纠纷和摩擦后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为您讲解一个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