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转移应该要在何时?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转移应该要在何时?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2.通知第三人后风险发生了转移。3.仓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交付仓单可视为转移所有权。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什么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货物是存在有交付风险的转移,而且这种转移一般要在第三方确认了货品没有任何缺失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如果在没有转移之前而发生了意外,那么就需要按合同的条款来支付违约的责任。



相关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致的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假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结合公司车辆事故发生情况,特制订以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除了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外,若实际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精神赔偿金的。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么算 1、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对交易的追求不同而容易引发纠纷,因为不同的纠纷又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所以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初最好先了解下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另外还应该了解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这样才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也会针对这两方面的内容为您展开详细阐述。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认购定金能否退回 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撞车了怎么办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工商商标侵权案件达到多少可以移交
    商标侵权案案值五万以上的,工商局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按照犯罪案件立案。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商标持有企业可以向工商局投诉举报,要求对侵权方处罚。如果涉及案值较大,不在工商局受理范围内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资金未到位股权转让需要交个税吗?
    资金未到位股权转让需要交个税吗?需要交纳,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股权转让交纳个人得税,是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本成的差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出资不到位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究竟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的时间有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的时间有多久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


·房屋交易税征收哪些项目
    (一)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二)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小于144平米且单价低于5000元)免征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大于144平米或单价高于5000元)征收差额(...


·缴纳交强险需哪些证件
    缴纳交强险需要的证件有: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2、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3、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驾驶证B证怎么考,可以开什么车
    驾驶证B证怎么考,可以开什么车 驾驶证B证考试内容: 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等。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