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的订立有什么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作为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要求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换言之,并非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都是可以担任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必须要具有一定资格才行。当订立仓储合同的时候,保管人需要对仓储物的有关情况作出了解。若仓储物是违法违禁品,则会直接导致仓储合同无效。



相关内容: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讨债的手段之一,可是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不少债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使用此项手段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过世债权人该怎样起诉才能追讨会欠债?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欠条是解决欠款纠纷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真实存在且有效。但协商解决不了欠款问题,可以选择起诉解决,那么债务人不执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款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被执行人在银...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法院拘留的,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如果是因欠款发生纠纷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一般拘留15日,如果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超过20日;如果在冲突中造成对方轻伤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则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日,如果没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则以后还会被逮捕直到判刑。二、对于拖欠债务不还的,法院可以拘留吗?《民事诉...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最好签订有关的法律协议。比如说,如果我们酒店要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那么我们就应该签订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当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协议的哪些条款无效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二、什么是债券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债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