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二手房可以购买吗 中国土地房屋资源的紧缺在大城市中完全体现了出来,房价一直涨势汹汹,使得二手房市场都一直非常火热,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其中一个证件,虽说只是缺少一个证件,但这可能带来的威胁也是非常大的。那如果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二手房购买时其中一个没有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购买吗? 一、土地证丢失 土地证丢失的话,只要补办一个便能够继续交易,有的可能还...
·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拆迁的现象存在,以前一般都是比较发达的城市会出现拆迁,因为城市在发展,对于城市的样貌,以及一些规划等都是有改变的,所以城市的房子如果过于老旧的话,就应该拆了之后重新建设。那么关于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一、动迁时土地使用证 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 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35800元/亩;未利用地:2864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家厂镇、夹竹园镇、埠河镇、南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6960元/亩;果...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化,所以在农村征地方面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所以关于征地的补偿是我国公民比较在意的,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是会有一些不同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20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是属于违法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 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其实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弄清楚。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 分田并不是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说分田都是集体土地换做个人土地使用,但其实在真正分田...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一、何为反担保 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法》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保问题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担保对象、当事人及附从性与补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一、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