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保理合同涉及保理商与债权人、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是成立保理的前提,而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则是保理关系的核心。在合同效力上,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均应当认定有效。

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约定及《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支付应收账款。当然,债务人依据基础合同享有的抵销权及抗辩权,可以对抗保理商,但保理商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相对于传统合同类案件而言,保理合同案件属于新的案件类型。由于《合同法》未就保理合同作出专门规定,其属于无名合同,加上现行的案由规定中并没有专门的“保理合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案由的确定法不一,主要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纠纷等。

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个合同,这与单纯的借款合同有显著区别,故不应将保理合同简单视为借款合同。在保理合同纠纷对应的案由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此纳入到新修订的案由规定中予以考虑,在新的案由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可将其归入“其他合同纠纷”中。

三保理合同的管辖

当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就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争议,当事人起诉的,应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当合同没有管辖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不履行回购义务,导致保理商无法追偿保理融资款,此时管辖法院要具体进行分析。

1、仅以债权人为被告

管辖的确定应依据保理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仅以债务人为被告

《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因此,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外签订管辖协议 ,或者保理合同重新订立了管辖协议且债务人同意受其约束外,可以依据基础合同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3、同时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被告

此种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保理业务中基础合同是保理合同的前提,但是二者并非主从合同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合同。但是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具有密切联系且可能相互重叠,因此通常进行诉的合并。

此时出现的问题是,以基础合同确定管辖,还是以保理合同确定管辖?对此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天津市作为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之一,以基础合同确定管辖;北京、江苏等地则都有以保理合同确定管辖的案例;还有的裁决认为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约定管辖不同,不进行合并审理。笔者倾向认为以基础合同确定管辖。

保理合同一般是以债权债务的合同为前提的,一般保理合同不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所以合同一旦成立就依法的生效了,如果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五十二条的无效内容的,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法律的约束力的。


相关内容:

·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包括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二、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 (1)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在市场是以及很多交易中都是会被广泛的运用,很多的企业和公司以及个人都会经常遇到购销合同,法律对于购销合同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也就是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印花税如果没有特别像税务局申请相关的业务或者事项,每一个购销合同都必须要上缴相应的印花税,保证合同能够合法奏...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担保合同到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进行计算了,因为担保合同到期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


·单位签订合同签了毁约怎么赔偿?
    单位劳动合同签了毁约怎么赔偿?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在合同的分类中,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单务合同的当事人只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不存在对等关系。比较典型的是赠与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为您重点讲解下。 一、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 单务合同不适用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印花税? 一、法律服务合同是否印花税? 要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


·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为了少缴税款,会与购房人先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称为“阴合同”;另外会签一份合同用于缴纳税款,被称为“阳合同”。一般情况下,阴合同的价款会比阳合同高很多,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那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银行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