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侵权了怎么办,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商标侵权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我国《刑法》中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但实际对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之后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而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承担的就是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相关内容: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一般情况下是构成侵权的,如果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


·公司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公司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甲方: 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著作权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出版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办理作品《_____________》图书(音像)的正式出版业务。作者署名:__ 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


·个人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现实中,经常有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而不支付报酬的情形。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但是有的人却在问,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若不享有的话,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分发展,著作权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实体保护,保护范围和内容不断在扩大,网络内容的易得性使得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不足以保护著作人的权益,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得以应运而生。那么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


·哪些企业商标权质押流程?
    哪些企业商标权质押流程? 一、哪些企业商标权质押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一、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关的法律解释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专利权转让 (一) 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