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您考虑
1、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禁书,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
2、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
3、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4、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
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
总之,在对待离婚协议书的观点、态度及做法上差别很大,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观点、态度,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对协议书不可小看。
二、有多份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通常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而这其中关于债务的承担,一般是不能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的。换言之,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就要具体区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了。
相关内容:

·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国家机关人员出现了误抓或者误判等的情况,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上,国家机关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也难免会发生错误,那么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一、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


·留置家属能送东西吗
    不能。留置期间的正常生活又监察机关保障。监察机关会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


·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发生感情破裂等情形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并非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根据2017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来讲,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选择忍受,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突进来保护自身利益,就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了。那到底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现在离婚仿佛成为了一种风气,不仅年轻人离的多,就连老年夫妻,也有很多最后劳燕分飞。所以一些本来具有年龄划分的问题也就大众化了,比如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老年人跟年轻人也有区别。因为经过长年累月的积攒,要划分的财产肯定不在少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步骤 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


·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大概多少?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人在常人看来一般都是单身一人的,多数是由其家人或者在精神病院住院照顾。如果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话,很多...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可以自己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