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

(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

“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据。该解释第10条第(五).(六)项规定因素的确定方法,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28条规定,处理这类案件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二).适当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为瑞士、哥伦比亚所采用。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侵害时,以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为限,得请求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10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规范。法官个人认识的差别,内心确认的赔偿数额差距大,容易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别太大,从而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衡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尺度是否正确,需一个合理的标准,赋予适当合理原则,以弥补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问题,这对于评定精神损害有重要的意义。精神价值的体现是在于金钱数额,只有赔偿数额与受损程度相当,选择一个正当合理的赔偿数额范围,才能体现法的公正、公平。另外,赔偿数额还应结合侵害人经济能力考虑,既不能赔得太小,也不能赔得太大。赔得太小,达不到赔偿的目的,同时惩戒不了侵害人,赔得太大,超过侵害人承担的经济能力,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反而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因此,适用适当合理原则,可以惩罚侵害人,同时也不让受害人占经济上便宜,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目的。

适用适当合理原则,还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来制定赔偿的最低和最高的数额,使赔偿数额具体化和定量化。

(三)、从实际出发原则。由于个案的差别性,即每个案件中,侵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损害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准确地确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算出赔偿数额。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不同,那其过错程度也就不一样。如侵害人对损害早已预见且希望后果的发生比侵害人对损害可能预见而只是放任态度的过错程度较深。对于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要重一些。另外,可以从侵害人的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范围、次数等认定侵权的情节是轻微,还是恶劣。从婚姻法46条规定四种情形来看,“重婚”与“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相比,前者比后者的侵害情节要恶劣、过错程度要深一点。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前者比后者应重一点。

(四)、个人负责与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防止第三者非法干预、妨害、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援引此原则。婚姻法第46条虽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此否定追究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具有原由已在上文阐述过)。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过错行为的发生,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讲,第三者是罪魁祸首。过错方配偶是因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情形而引起离婚的,第三者应对无过错方配偶丧失配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进此原则,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落实到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不是一回事,其中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但如果夫妻二人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彼此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不会涉及家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准就要按照父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这也是父母应该要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近亲之间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中是明令禁止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结婚的,而这里的近亲主要是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实践中,要是近亲之间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近亲之间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影响及危害。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有哪些程序
    登记离婚有哪些程序(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


·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除了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发生争议,还会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产生纠纷。那在离婚后好是因为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此时该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


·离婚时怎样申请诉前保全?
    离婚时怎样申请诉前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4、担保:一是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离婚爷爷奶争小孩抚养权对吗?
    离婚爷爷奶争小孩抚养权对吗?离婚爷爷奶争小孩抚养权对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除了要有书面的意愿外,最好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据这种情况酌情考虑。如果还觉得证据不足的话,还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
    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没有感情,无法再继续婚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来说,双方如果协议离婚手续会更简单,时间也更快,但现实中有些夫妻会因为对方不愿离婚或对财产分配不满等问题而起诉离婚。那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就成为许多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所关心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故意提高销售金额,使得购物者所花金额与所购物品并不符合,购物者在发现后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看下。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该罪主...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无证离婚怀孕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必须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分居没有或的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是需要依法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二、相关内容拓展1、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查阅档案或者补办结婚证后,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情况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2、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