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

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

一、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付一次。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八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九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店面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之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类型。针对于店面租赁合同,只需要将店面租赁信息以及租赁双方的具体信息在合同之中表明即可。然后在合同之中确定好租金以及租房开始和结束日期再进行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由于相同名称的合同大量存在,为方便合同的查找和管理须要按一定的规...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根据被保管物的状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二、职工的职业健康检...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投资人: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人:__________ 一、前言和释义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


·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为了商业交易的需要,我们总是离不开合同的订立。那么,由于种种的原因在履行合同过程种我们可能会遇到关于合同的诸多争议问题。比如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当处于何种情况时合同是无效的?下面就给您详细陈述一下合同的生效与无效的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所规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


·离婚协议是合同吗?
    当感情出现裂缝时,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再走下去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要么是自己私底下解决,要么是起诉。若私底下解决的话就需要些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合同吗?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合同吗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一、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如果其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在附随合同中有体现的同样需要履行。 二、附随义务的相关内容拓展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一、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三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