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4、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二、夫妻该如何订立共同遗嘱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我们国家对于遗嘱的定义是有着明确的法律的规定,当然遗嘱如果要想完成效率的话,那么不仅仅是形式方面要合法,而且内容是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一个合法的财产权益的,比如说不能够随意的处分他人拥有的房产等等。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不能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一、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可以。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二、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


·一、姐姐的遗产父母怎样继承?
    一、姐姐的遗产父母怎样继承? 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有税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有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没有税,目前我们国家并不存在遗产税的规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


·一、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
    一、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 抚恤金不能和继承案件一起处理的,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证明重婚事实存在,那么可以认为死者与重婚的一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故此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


·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抚恤金是不可以转继承的,抚恤金并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抚恤金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对于抚恤金该的分割,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二、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可以开吗?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可以开吗?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不可以开,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证明或者到派出所开具。针对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1、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二、遗产继...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需要积极的应诉,并且放弃继承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完成放弃。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如下所述:(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