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享受

待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普通人员的话,他们在办理具体的工伤认定的时候,不知道到哪里去,实际上它都是有专门的政府机关所合作和指定的一个鉴定的机构,所以这个工商类型的事项是由社会保障局来负责的,到那你去问一下就可以了。


相关内容: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须是职员的经常居住地,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上住址怎么填首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现住地址和身份证住址都要进行填写的。现在企业的劳动合同一般包含户籍所在...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


·合同约定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合同约定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合同约定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必须是在合同当中另行的进行约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2、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办理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


·工伤认定后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作中难免发生意外,如果工人、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了伤,懂得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时间限定之内走必须要走的程序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最大保障。下面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后究竟该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咨询总是需要有人提出建议。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劳动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请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单位先提出撤销申请的,可以不支付一年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