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根据交通事故的检验或鉴定的需要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根据交通事故的检验或鉴定的需要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1、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

2、解剖检验主要用于:

(1)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

(2)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

(3)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八)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擦、碾压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暴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十)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十二)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事故鉴定已经成为了现在必不可少的一种鉴定方式,鉴定机构也根据需要不断的增加,鉴定分为多种类,包括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等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大概率会导致人受伤,此时就需要进行一定的伤残鉴定。


相关内容: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


·判刑以后不交罚金满会释放吗
    虽然罚金也是可以独立适用的,但实践中往往罚金都是附加进行适用的。那此时在对罪犯执行主刑的同时,也是要执行罚金刑的。也就是要求罪犯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金数额。那实践中要是罪犯在判刑以后不交罚金的话,此后刑期届满之后还会释放吗?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判刑以后不交罚金满会释放吗 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可能会解聘一些老员工,那么那些在企业带了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老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那么10年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知识的延伸解答。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会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会根据造成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时的行为,来判定对这场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 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再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一般而言,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根据《...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