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绩效考核不合格、末尾淘汰被辞退并不合法

2016年2月17日,某公司以“按2015年度招商人员激励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该员工予以淘汰”为由,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关系,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某公司向彭某支付了补偿款7000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彭某月平均工资为9924元。

2016年3月9日,彭某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失败,遂诉至渝中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末位”与“不能胜任”不能直接划等号。末位淘汰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情形。

因此,被告的解除属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故渝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彭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2696元。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直接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公司都由自己的用人标准,如果员工不符合单位的用人标准,被单位辞退,单位无需对员工进行赔偿,但是有义务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单位就存在过错,此时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相关内容:

·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能否退税?
    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能否退税?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办理退税的,但应当符合条件,对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即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个人所得税”APP,并安装;2、个人所得税APP安装成功后,打开“个人所...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支付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也有时效要求,一般是一年,不过却也存在中断的情形,那么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


·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我国司法部门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向我国公民收取适当的费用的,包括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的时候,公民首先也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费。所以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以后,肯定首先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在提交仲裁书的时候,有些人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一、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


·应该怎样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应该怎样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如果您想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充足的、能证据纠纷事实的证据。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劳动仲裁中我们应该如何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用人单位在劳...


·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在公司过程中发生伤害或者职业病等的风险所设置的。当我们不幸遭遇了工商,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同地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