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父母给子女购房属于个人还是共同财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三、对于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不少人婚前都会购置房产,这是个人财产的范围,如果将其过户,则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则是谁的财产,不算夫妻的共同房产。在离婚案件中,对房产性质做出判定是很关键的一步,毕竟相对于其它财产,房产的价值很高,关系到双方利益。



相关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


·租房合同一年中途毁约怎么办?
    租房合同一年中途毁约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存在于各方面,不仅是在交易时法律存在的漏洞的问题,还有后期在所有权维护方面的相关问题,这就会牵扯到相互双方的权益。如果,买家想要再次进行交易,其中所涉及的法律上相关程序就会复杂化并且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


·我国公民在购房以后,如果真的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肯定是
    我国公民在购房以后,如果真的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和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协商的。最后如果双方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得出一个具体的协商方案的话,应该签订房屋质量协议书才比较保险。所以说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的格式是什么,这是需要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首先了解了一个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的格式是什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市建委工程处协调下,经多次协商,就房屋质量问题处理...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一、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1)卖旧房户口迁出(新房未到迁户时间) 与买家协议迁户时间延后,签订户口迁出承诺书或支付迁户保证金。(常用方法) 可以将户口暂时挂靠到人才市场(这样做会使常住户口变为集体户口,购房、入学、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也可以选择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挂靠户口。 (2)买房户口迁入 提前核定原业主户口挂...


·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丹阳也不落后,城市发展的迅速,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征地拆迁了,可以给城市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如果拆迁的话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拆迁补偿,很多丹阳人对于拆迁补偿并不是很了解,我们介绍一下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24条、第25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房东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同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二、相关内容拓展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


·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
    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只能按房屋买卖的方式增添姓名,房产变更手续方式的区分是以有无结婚证为依据。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


·二手房出租要缴纳哪些费用
    进行房屋的出租,无可避免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而新商品房的出租与二手房出租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又有点不同。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二手房出租要缴纳哪些费用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出租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4、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二)二手房出租缴纳税费如何计算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