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
1、 要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到知己知彼,争取百战百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虽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现成的示范文本,但现在您都知道《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别约定的条款,这些特定条款对当事人来讲往往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顾问就应当特别重视研究这些合同条款,做到了如指掌,从而运用自如;其次是研究履约情况,履约情况是具体的,也是复杂的,可谓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法律顾问一定要吃透双方履约的具体情况,一定要客观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发现有不利于施工企业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做到全面掌握,从容应对;最后要研究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种原因,或是资金周转有困难,或是根本无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经携款逃跑,法律顾问一定要研究确定建设单位这方面的情况,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搞僵,也不能让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得逞,必须在准确认定的基础上,再考虑实施何种催讨方案。
2、要及时行动
这里所称及时行动,并非越快行动越好,而是要适时,该抓紧的时候要抓紧。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后,必须付之于行动才能产生效果,因此在确定需要采取行动时,就应及时果断:一是交涉、催讨要及时。交涉、催讨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催讨,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及时收集证据,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及时收集证据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法律顾问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及时收集证据还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就要果断地代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律师一定要在这上面把握好时机,将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
3、 要措施得法
尽管《合同法》第 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尽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对该条款作了具体可行的司法解释,但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解决施工企业收回被拖欠工款问题的工作还得靠人去做,而无论是施工企业的人去做,还是委托律师去做,都有一个措施是否得法的问题。所谓措施得法,是指为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纠纷所采用的办法是最经济的、最恰当的,是最有效果的。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拖欠工程款纠纷以协商解决为最好。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友好协商,有利于以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让小利而顾全大局,避免扩大损失以至于两败俱伤;避免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并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而且即使双方要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得到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对社会各方面都有利无弊,然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法律顾问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来得以实现。 此外,施工企业还可以单方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收回被拖欠工程款问题:
(1)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促使建设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2)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法律顾问一定要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最得法的措施来为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办法,最有成效地去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旦遇到业主拖欠工程款的案子不要慌张,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由解决相关问题的条文的。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要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人身权益。
相关内容:

·工资中的绩效工资是什么
    绩效工资是什么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


·工伤认定没生效可以申请仲裁吗?
    工伤认定没生效可以申请仲裁吗? 这个是可以的。我们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劳动仲裁,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应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如果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相对人对其中的劳动关系事实认定不服,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恰好又作相反认定的,该裁决是否...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可以达到很好的维权作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更好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利于劳动部门仲裁,但是如果只工作半天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这就需要看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 一、工作半天存不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其实质也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无异,只不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比较普遍,而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较为特殊而已。故上下班途中与上厕所,它们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一样,共同构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从事生产工作的整体。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对工程质量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每一个环节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监督,在每一个环节不出任何质量问题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建设,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那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解除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


·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劳动关系就是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有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广大工作者要重视劳动关系,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那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但很多劳动者对其相关的规定产生了错误的理解,那么,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吗?以下的我们将进行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2、劳动者没...


·宝安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宝安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工伤时常有,当工伤突发,我们所能安慰自己的便是去做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当受伤的人觉得自己是因工作而受伤,但用人单位觉得不是,双方对于这一认定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参考。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