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会有保证人的情况存在,设置保证期间也能很好的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 ?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对此约定究竟是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定为六个月,还是依其约定过长超过主债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二年,笔者倾向于认为保证期间长于三年的,即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
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第26条)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保证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沦为自然债务,请求国家机器给予保护的强制执行力丧失,但债权仍保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的请求力和受领给付并不需返还的保持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任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
相关内容: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怎样处罚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怎样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而且一旦构成贷款诈骗罪,其量刑与诈骗数额密切相关。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怎样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怎样处罚
1、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一、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暂借条实际上就是欠条,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查询银行发放贷款的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
·到银行办定期存款怎么存好?
尽管现在市场上投资理财工具很多,产品也比较丰富,但是很多中老年人还是喜欢到银行存款,认为这种方式是最安全的。银行存款有活期和定期之分,其中定期存款的利率较高,流动性相对较差。那么,到银行办定期存款怎么存好?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到银行办定期存款怎么存好?
定期存款的期限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并且利率大小与期限长短成正比,五年期的...
·借条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借条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一、借条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指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办理银行个人无抵押贷款比较有保障。
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等
2、常...
·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很多人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呢,换言之,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一)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
·不还欠款怎么办
不还欠款怎么办:
欠条虽然不是正式的合同或者是协议,但是也需双方有这么一个借贷关系的凭据,所以如果有凭据的情况,若是当事人还是不愿意归还欠款的话,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进行起诉了,当然在起诉之前必须要保证的是该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二、具体如何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签订欠条的双方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在我国,借贷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要求签订的人必须具有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