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
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则;
(四)司法豁免原则。
二、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法律风险;
(二)涉诉房产是否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风险;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是否在法定时间上诉的法律风险;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在法定时间起诉的法律风险;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法律风险;
(七)被告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八)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当事人,其所在国是否放弃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涉诉房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承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可能承担答辩期间、上诉期间被缩短的法律后果;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未在法定时间上诉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法律后果;
(七)被告享有豁免权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八)国家放弃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除了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及司法豁免原则,在涉外房产纠纷中应注意防范上述几种法律风险,不同的情况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关内容: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形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


·个人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个人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商已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是一定要进行过户的,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过户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你知道,如果二手房要准备过户,我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夫妻喜欢通过私自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这种手写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形式要件上,协议手写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婚内财产约定,那么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的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内,至于你地预约还款会等很长的时间,应当是银行不作为。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


·2023《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观念的进步逐步增加了夫妻离婚风险。在离婚时,因为妇女权利意识和法律对其全一点充分保护,使得房产分割时常常会发生严重分歧。为此,我国的《民法典》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继续介绍。 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向银行贷款买房?向银行贷款买房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