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二、合伙财产纠纷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明确,通常情况下,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从第二十四条起至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主要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条规则:一是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二是当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合伙财产就是属于多个进行合伙出资成立的公司,对于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要协商好才能进行合法的处理,不管是以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认定,还是以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只要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就算是合法的。



相关内容:

·中小企业股东纠纷怎么处理?
    中小企业股东纠纷怎么处理?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就难免产生分岐和利益冲突,而科技创业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因为科技创业往往具有较大的理想色彩,很多创业者满怀豪情壮志开始创业之路,对于创业可能出现的困难估计不足,又没有在创业之初进行充分的规划,详订相关规则,因而创业者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发生纠纷之...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问题。二、司法解释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 “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一、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可以发展的很好的,有的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经营不下去,而需要进行裁员。但此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那么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一)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集体合同...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家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
    您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开始正当营业,必须先拥有营业执照。那么,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办理的时候又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其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就以下几步。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因为企业业绩不好或者裁员等问题可能会被辞退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约定相关赔偿金等事宜。如果本人未签收,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解除。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


·股东在公司代缴保险账务处理可以吗?
    股东在公司代缴保险账务处理可以吗?可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交不交社保要看在不在企业就职,如果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缴纳。如果是作为高管人员的话,这种情况下交不交保险看法人及股东的态度,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但是,如果法人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在其他地方买了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办理社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公司法技术所有权是指?
    公司法技术所有权是指?一般来说,对于各种所有权,比如房屋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等等,我们常常见到听到并不是太陌生,但提到公司法技术所有权却会让人很摸不着头脑,那么公司法技术所有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和我们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上所有权法定类型 公司法上所有权是《公司法》对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的部门化、具体化,其法定类型包括公司法上承继性所有权与公司法上创设性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公司法上承继性...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 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挂名法人代表以及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吧。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第二,在民事责...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为规避风险,《规定》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政府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