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告状?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告状?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其实,这个还是很简单的,只要用一点点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则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是很容易做到的。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的财产就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而对于这个财产如果一方进行私自转移的话,那么就算是违反了婚姻法,对于受害的一方完全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的财产就应该要进行双方来进行平分,而不是私自一方进行使用。



相关内容: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 自从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婚检”被“自愿婚检”取而代之。 二、婚前体检应当注意什么?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 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在判决之前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则才会做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调解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弟弟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公司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财产是个人财产,则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二、哪...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一、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首先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部分来进行一个合理的确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一、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离婚时间是没有规定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婚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