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3、质量与数量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6、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合同作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和处理,如果没有对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另外合同本身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那么也是不可以进行认定的,对于不合法的情况可以起诉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相关内容: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施。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从会计意义看,...


·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对于公司运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也规定了借款担保的一些事项,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借款担保: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


·讨债技巧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之前,需要先对申请贷款人的相应资格进行审查,满足银行规定条件的,那么才能放贷。实践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就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放贷,此时就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


·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
    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不合法的,这并不是属于真实的借款关系。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了控制,这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购买?
    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购买? 公司为了融资,可以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丶在于保证公正性,购买人需要在证券交易场所购买,这样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购买债券的主体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呢,换句话说,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购买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 二、发行的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购买公司债券分为五步: 场内交...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欠钱不还起诉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因此这个时候会采取一些比较暴力、极端的手段,这样显然是不可取的。那到底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才比较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包括欠钱不还、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等等。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也作出了不少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吧。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婚后债务离婚后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